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有家“深圳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在使用“大疆”企業名稱及商標注冊企業名,極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大疆”無人機產品造成混淆。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原來是一位名叫張順某的人在深圳市大鵬新區注冊了16家含有“大疆”名號的企業。執法人員前往“深圳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注冊地址乃是租賃農民的房屋,沒有實際開展經營活動,僅有其法定代表人張順某在此處居住和辦公。
執法人員認為,張順某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款規定的誠信原則,構成《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四)項規定的實施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以及《深圳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張順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并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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