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專利”未必是“無用專利”]
一、什么是失效專利?
失效專利泛指因法律規定的各種原因而未予授權或失去專利權,不再受專利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或專利。
二、失效專利是怎樣產生的?
失效專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初審要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案后,要對其申請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著錄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申請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發明主題是否屬于專利法保護范圍、是否已交納申請費等進行初步審查。上述各項若有不符合要求,則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后仍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則被駁回。無論是“視為撤回”還是“被駁回”的申請專利都成為失效專利。
2、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后撤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規定,即行公布申請人的發明。申請人應在法定期間內請求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人不請求實質審查,則該申請視為撤回,成為失效專利。
3、專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則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則視為撤回,由此成為失效專利。
4、未在我國申請專利保護。
專利權具地域性,一國授予的專利權只能在該國法律管轄的領域內得到支持與保護。國外專利如果未在一年內在中國申請專利進行保護,就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該項專利在中國就成為失效專利。
5、專利權人未按期繳納費用。
專利權人必須履行繳納專利維持費(專利年費)的義務,無正當理由而不按時繳納的,即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也成了失效專利。
6、發明專利申請案被駁回。
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專利申請人的陳述和修改還是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駁回了專利申請。
7、專利授權前的撤回申請或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申請人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撤回了專利申請,或在授予專利權后,被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現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可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8、專利權人自動放棄專利權。
有些專利技術雖然還在保護期內,但專利權人已認為不具備利用價值,不愿意繼續為之承擔各項義務,而自動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
9、保護期屆滿。
授權專利保護期限屆滿之后,專利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我國的發明專利保護期是自申請之日起滿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是自申請之日起滿10年。
三、有效利用失效專利的作用
由于我國整體科技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及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形勢,應該重視失效專利的應用,因為失效專利作為一種較廉價的信息資源有巨大的作用。
1、直接將失效專利轉化為生產力。由于失效專利將有關的技術細節一一羅列,因此只需按部就班就可生產出原型產品,這將省去一筆可觀的專利轉讓費用,特別是對于資金不充裕的投資者尤為適合。
2、通過失效專利了解市場動態。專利一般在10年***20年之后才成為失效專利,在這段時間里,可顯示出這個項目的技術分布、市場走向,對于投資者今后的投資取舍,將具參考價值。
3、對于失效專利進行二次開發。由于專利到了失效的階段,其技術的應用可能已經非常成熟,市場環境明朗,所以投資者無須自己從頭研究,便可以站在更高的起點發明創造,利用失效專利提供的技術支持,開發出更具實用性和前瞻性的專利。
4、作為分析專利價值的工具。由于專利凝結了發明者的智慧,因此一般專利發明人對于專利都會報出一個非常高的價格,如何才能評估這種無形價值呢?及時檢索有關的失效專利無疑是***好的辦法之一,將對方專利的細節與有關失效專利的細節進行比較,分析出這項專利的市場價值,就可以得出一個令雙方都信服的價格。(本文采編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