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區,朝陽區,通州區,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 新行政處罰單位,北京慷忱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快又好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知語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達隆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圖億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華盛九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致遠誠銘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佛山市神州華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共8家機構因代理疫情相關商標被行政處罰,罰款合計56.5萬。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國內部分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代理提交“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鐘南山”、“李蘭娟”等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與疫情相關不良影響商標申請,2月26日***3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多份通知、通告,通知規定不僅要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還將對疫情相關商標作出駁回決定,通告還強調:將持續加大對代理與疫情防控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的監控排查力度,及時轉送查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對觸犯刑法等相關法律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加快建立健全商標代理信用記錄檔案,將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入代理機構和個人檔案。
經查,2月3日***2月13日,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受廣州懿姿美容美發用品有限公司、勞恩斯建材實業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標共計10件。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3月7日對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在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作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恩斯建材實業湖北有限公司和廣州懿姿美容美發用品有限公司注冊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仍接受2位申請人委托,為申請人代理注冊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共計10件商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八條第 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3月11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朝市監工罰〔 2020 〕166號),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一、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處以十萬元罰款。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繼北京對幫助企業搶注“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標的代理機構頂格罰款10萬元,廣州9家商標代理機構也因惡意搶注“雷神山”“鐘南山”商標被立案調查之后,近日,北京昌平區,朝陽區,通州區,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 新行政處罰單位,北京慷忱國際知識產權、北京快又好信息技術、北京知語國際知識產權、北京達隆國際知識產權、北京圖億知識產權、北京華盛九州知識產權、北京致遠誠銘知識產權、佛山市神州華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8家機構因代理疫情相關商標被行政處罰,罰款合計56.5萬。
01
北京慷忱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標,罰款10萬元
02
北京快又好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因代理“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標,罰款10萬元
03
北京知語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標,罰款10萬元
04
北京達隆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鐘南山”等商標,罰款10萬元
05
北京圖億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標,罰款10萬元
06
北京華盛九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雷神山”等商標,罰款2萬元
07
北京致遠誠銘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標,罰款3萬元
08
佛山市神州華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雷神山”、“火神山”商標,罰款1萬元,
公司法人罰款0.5
案件名稱:佛山市神州華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泉
決定文書號:佛禪市監處字〔2020〕88號
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違法事實:經查明,從2020年2月7日開始,當事人為中山市華藝燈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準備名稱為“,雷神山”、“火神山”等商標的注冊申請材料。2020年2月10日雙方正式簽訂商標代理合同。當事人于2020年2月13日為中山市華藝燈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申請名稱為“雷神山”,商品類別為第10類、第11類,申請號為44060795、44061459的商標、名稱為“火神山”,商品類別為第10類、第11類,申請號為44069455、44061462的商標,共4件。2020年3月3日,當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回“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標注冊申請,撤回申請號分別為:20200000002862、20200000002863、20200000002864、20200000002865。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八條第 一款第(三)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0-04-09
執法主體名稱: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林海泉:當事人做為佛山市神州華茂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完成上述商標代理申請及撤回申請的業務,是該業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八條第 一款第(三)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0.5(萬元)
決定文書號:佛禪市監處字〔2020〕88號
處罰決定日期:2020-04-15
執法主體名稱: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