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雪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鋰電池行業市場秩序避免濫用問題專利的惡意競爭行為的建議》收悉。結合我局職能,現答復如下。
鋰電池等新能源產業是典型的專利密集型產業,您提出的高質量專利布局是鋰電池企業創新保護的基礎,要嚴格專利審查,完善確權標準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參考意義,我局深表認同,并已在實際工作中積極采取措施,不斷完善審查標準,提升授權質量。
一、優化完善專利審查標準,嚴把授權關
對于以公式參數及相關特征限定的專利申請,《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節規定,其權利要求中的性能、參數應該包含某種特定結構和/或組成,使其區別于對比文件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或者申請人能夠證明兩者存在不同,該專利申請才可能具備新穎性。我局嚴格依法審查公式參數類特征限定的專利申請,把好授權關口,發揮好高質量審查促進高質量創造的傳導作用。同時,從申請事實認定、發明構思把握、法條適用等方面加大審查業務指導力度,通過調研走訪、實踐培訓、舉辦技術更新講座等多種方式,深化審查員與鋰電池領域創新主體的溝通交流,多措并舉促進提升技術理解能力和法律適用能力,確保對專利申請新穎性和創造性作出更加客觀、準確的評價。
同時,持續加大專利申請行為規制力度。2017年修訂《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21年發布《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將“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列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并對杜撰編造專利申請行為開展專項排查處理。2021年,共向地方通報4批次81.5萬件非正常專利申請,撤回率超過九成,促進專利申請質量明顯提升。
二、推進實用新型明顯創造性審查,提升授權質量
目前,我國實用新型采用“初步審查+評價報告”的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或者抵觸申請的信息,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為進一步提升實用新型授權質量,我局積極推進實用新型制度改革,在《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草案中,將明顯不具備創造性納入實用新型初步審查范圍,并配套修改《專利審查指南》,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審查標準。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推進專利審查理念更新、技術革新、工作創新,以國家需求和用戶滿意為導向,不斷完善審查標準,創新審查模式,加強審查能力建設,加大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處置力度,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撐。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