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印發了《中國(江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備案主體存在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等情形,則暫停預審服務一年以上;代理機構存在代理的預審申請案件半年內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代理憑空編造或無法證明研發過程的預審申請案件等情形,則暫緩預審案件代理服務三到六個月;代理機構存在針對同一主題批量編造預審申請案件等情形,則暫停預審案件代理服務七到十二個月;代理機構存在提交的預審申請案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等情形,則暫停預審案件代理服務一年以上。
文章來源: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