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美特斯邦威,大部分人的印象關鍵詞還停留在“周杰倫”“不走尋常路”及“端木帶我去逛了美特斯邦威”。在80、90年代人的青春記憶中,這個國產服裝品牌一直有他的位置。
經查詢了解到,美邦***近注冊了一個數字商標“666”。
1月17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666”商標,申請日期為2022年1月10日,國際分類為25類服裝鞋帽,目前,商標狀態處于“商標申請中”。
商標局官網查詢,“666”商標早已被多家公司注冊,包括醫藥、方便食品、建筑材料等等。而指定用于服裝鞋帽上的“666”商標早在1999年就已申請注冊了。在商標注冊越來越嚴格的今天,美特斯邦威想要成功注冊“666”商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商標注冊,常見的都是中文、英文和圖形,那么數字可以注冊商標嗎?我國《商標法》***章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由此可見,從商標的構成元素來看,數字是可以用來申請注冊商標的。那么在注冊數字商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雖然單純的數字商標十分容易記憶,但它顯著特征較弱,是很難注冊下來的。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 應當有顯著特征, 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從整體上理解本條規定,商標的顯著性不僅包含可識別性,還包含與其他商標的區別性,即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因此在注冊數字商標時,建議將數字做個變體或者賦予數字具體的含義或者具有特殊的意義,這樣成功的幾率會很高。如果一串數字,長得好像電話號碼一般,不便于記憶,就很難說這種商標是便于消費者識別的,商標局亦不會鼓勵這種不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標志當做商標,就可能就是駁回。如果是代表年份的數字還是不要注冊了,這樣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也可能直接就在審查的時候被駁回了,畢竟之前也有不少這樣的商標被駁回。比如說瀘州老窖 1573,相信大家對這個產品品牌并不陌生,瀘州老窖公司用的就是用數字“1573”在第33類(白酒)類別上申請了第11096478號商標。該商標目前是已注冊狀態,但在實際申請過程中,經過了駁回復審、一審判決、高院***終裁決等層層審理和上訴后,瀘州老窖公司才***終拿下該商標。比如說“918”、“七七”“五四”等,將其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容易產生不良影響,又如“911”之類的商標,也極可能會被認定為“有不良影響”。一定要記住,不要使用“110”“114”“120”等數字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一般不會接受其作為“商業標志”使用,亦不太可能給予某一家企業壟斷專用(注冊)。這種類型的商標有可能會被認定有“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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