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明確省政府設立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對在浙江省知識產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這是浙江省***以省政府名義設立全門類知識產權獎項,也是全國***涵蓋知識產權全門類、“創運保管服”全鏈條的知識產權領域省政府獎,將為加快打造保護***嚴、創造***活、生態***優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提供有效激勵和有力支撐。
大獎獎金每項300萬元,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獎金每項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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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設置及名額
省政府設立浙江省知識產權獎,每3年評審1次,下設浙江知識產權大獎、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其中,浙江知識產權大獎不分等級,每屆授予數量不超過2個;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屆授獎總數不超過300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0項,二等獎不超過90項,三等獎不超過180項。堅持評獎質量優先,允許獎項空缺。
評獎范圍及對象
(一)浙江知識產權大獎。授予在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創新突破,產生巨大示范引領效應,或在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取得***成效,產生巨大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單位或個人。
(二)專利獎。授予擁有經依法授權的專利權,在推動專利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求專利的權利穩定有效、文本質量高,創新性強、實施效益顯著,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三)商標獎。授予擁有合法注冊商標權、在推動商標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求商標新穎獨特、顯著性突出,競爭力強,美譽度高,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四)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授予擁有合法著作權、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識產權特征的智力活動成果,且在推動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獎勵授予
省知識產權獎由省人民政府批準授予并頒發相應證書和獎金。
(一)獎勵標準及獎金分配。浙江知識產權大獎獎金每項300萬元,專利獎、商標獎和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獎金每項分別為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金由省級財政專項安排,歸獲獎單位或個人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二)榮譽使用與管理。省知識產權獎應當記入獲獎者個人的人事檔案,作為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晉升、增薪的重要依據。獲獎單位或個人對省知識產權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誤導公眾。嚴禁利用省知識產權獎提名和評審相關過程信息,進行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政策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