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經濟發展的有關精神,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四八六號公告,實施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的政策。為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幫助公眾了解政策適用的范圍與情形,現就相關問題解答說明如下。
1.為何該政策不適用授權后首年年費?
答:因專利授權首年年費與專利權辦理登記手續和授權公告程序緊密關聯,及時繳納首年年費有助于權利人及時完成專利獲權手續,并獲得專利權保護。因此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政策不包含專利授權后的首年年費。
2.如何理解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日?
答: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即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3.已經處于年費滯納期的案件能否適用該政策?
答:已經處于年費滯納期的案件不適用該政策,但是對于受疫情影響而延誤專利事務辦理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專利權人可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五零號公告的要求辦理恢復權利手續。
4.之前未辦理專利費用減繳手續,在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前辦理費用減繳請求是否還來得及?
答: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繳應當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只要在專利年費繳納期屆滿前費用減繳請求審批合格,且符合該政策要求的專利權即可享受該政策。已經辦理專利費用減繳手續且已審批合格的,無需重復辦理。
5.已經享受了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政策的專利權,之后發生權利轉移,轉移后的專利權人未辦理費用減繳手續,該專利權還能享受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政策嗎?
答:已經享受了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政策的專利權,不會因之后發生權利轉移,轉移后的專利權人未辦理費用減繳手續而取消對該專利權的年費繳納期限延長,但會影響該專利權享受相應年費的費用減繳。
6.2023年6月15日期滿后,還發繳費通知書嗎?
答:專利權人在2023年6月15日期滿前未繳納或繳足相應年費的,將發出繳費通知書。
7.延長期滿,未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繳納年費的,為何專利權自2022年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答: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法定的,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政策僅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專利權的年費繳納期限予以延長,并非延長該專利權的保護期。因此,專利權人未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繳納年費的,該專利權自2022年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8.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對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情況會有相應的說明嗎?
答:會有相應的說明,未繳納相應年度的年費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四八六號公告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延長的規定。
9. 如何查詢延長后的專利年費繳納期限?
答:延長后的專利年費期限可在外網查詢。具體繳費金額與繳費截止期限可以通過“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平臺查詢。
10. 如果專利權人收到兩個年度的繳費通知書,如何繳納相應年度的年費和滯納金?
答:對于在專利年費繳納延長期限內未繳納相應年度年費的專利權,將在專利年費繳納延長期限屆滿后分別收到兩個年度的繳費通知書。若專利權人按通知書要求在滯納期內繳費,符合相應期限要求的年費和滯納金,將優先作為上一年度的年費和滯納金使用,剩余年費和滯納金作為下一年度費用使用。